日期:2026-03-02 来源:食品伙伴网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工作规范》,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工作。该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卫生部2011年印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该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工作。规范明确,流行病学调查是指利用流行病学方法调查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查明事故波及范围、健康危害程度、病因食品和可能发生原因,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现场卫生处理则是指为控制、杀灭、消除有害因子,对事故涉及的现场环境、物品和人员采取必要处理措施。
在工作程序方面,规范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调查,成立由至少3名调查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负责人须具有3年以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验。调查组可进入事故现场、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等相关地点调查取证、采集样本。
规范特别明确了调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挠、拒绝配合等情况,要求调查组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记录。采集的样本应送具有检验能力的疾控机构或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调查结束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做出流行病学调查结论,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报告。规范同时规定,未经批准同意,参与调查的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